为提升猪肉丸、猪肉酱口感,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买硼砂,非法添加至猪肉中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透露,吴某某生产并销售了4000斤含有硼砂的猪肉丸和猪肉酱,销售额达9万元。法院判决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。

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提到,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排查刑事案件时发现,不法分子为提升口感,在猪肉制品中非法添加硼砂。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非食用物质,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。
据通报,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,吴某某明知硼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,仍通过网络购买了45斤硼砂,并在其生熟肉制品店内将硼砂非法添加到猪肉中,制成猪肉酱和猪肉丸,通过零售和批发等方式向本地多家餐饮店及不特定消费者销售,严重威胁众多消费者的健康。
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后认为,尽管吴某某已被判刑,但罚金不足以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,于2025年4月2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。根据相关证据,认定吴某某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猪肉制品4000斤,销售额9万元。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吴某某支付十倍于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,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。
为确保案件执行效果,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吴某某名下两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。法院采纳了这一建议,裁定冻结吴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并查封其不动产,限额90万元。2025年11月,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。目前,执行法院已立案,将以90万元为限执行吴某某名下财产。